为了隐藏小错,而最终犯下更多的错甚至是做了更多的恶,现实中,很多严重的犯罪,可能最初的动机,不过就是为了掩饰一个不大的错误而已。
男女之间各种复杂的情感纠葛,永远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这里面除了八卦的心里之外,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 每个人或多或少,都会面临一些情感问题,都会有自己的小秘密。
食色性也,作为人们的基本需求,男女之间本来应该是很美好的,但是由于道德的法律的各方面因素,男女之间关系存在着大量的禁忌。
下面这个案子,就是典型的由小错发展到大错的过程,而究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一开始这个行为,就是有问题的。
基本案情
江苏淮安,30岁男子张某在网上认识女子小张后,通过一段时间的聊天,张某驾车将小张带至家中,后两人自愿在张某的卧室发生了关系。
事后,张某在客厅沙发上抽烟,但小张称自己不舒服,就开始呕吐,张某清理完呕吐物之后,小张已经有些神志不清。
为了避免麻烦,张某开车把小张放到了她存放电动车酒店的地下车库旁边的地上后就离开了,第二天小张被人发现时已经死亡。
经法医鉴定,小张因高血压性脑出血死亡,性交、情绪激动等可为诱发因素(案例源自中国检察网)。
法律分析
悲剧既然依然发生,通过法律的手段,理清责任,对于警示后人,维护社会秩序,都有着重大的意义,但本案的分析,必须先从道德说起。
男女之爱,本应该是很美好的,本案中,张某约小张来家中后发生关系,这本来是美好的,后来小张因为过于激动,而发生了高血压颅内出血,暂时休克等情况。
一般情况下,男方拨打120就可以了,这也算是救了女方一命,那两个人的关系不就更加牢固和稳定了吗,为什么男方不肯拨打120,还将昏迷中的女方送走?
法律从来都不是单纯的法律,必须有社会阅历和生活经验,张某不愿意拨打120,因为他们两个在偷情,男方不愿意自己和小张发生关系的事情,被其他人知道,所以在明知有危险的情况下,把小张送走。
那么张某的这个行为构成犯罪吗?
没有义务,就没有责任,没有责任,就谈不上犯罪,小张因为自身疾病的原因,在发生性关系的之后,处在休克状态,两人并非夫妻,没有法定的扶助义务,张某对小张有必须救助的义务存在吗。
法律上有种犯罪,叫做不作为犯罪,不作为犯罪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必须负有某种责任,才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
小张发病是在张某家中,而且小张之所以能到这里来,完全是因为张某的邀请,而且此时因为空间密闭,张某对此空间有绝对的支配权,这个时候,小张发生危险,张某就有义务拨打120.
这种义务虽然不是法定的,但是却是因张某先前的行为所引起的,而张某不及时拨打120,导致小张死亡的结果发生,就会可能会构成不作为的犯罪。
除了有义务存在,还需要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性,比如说经典送命题,老婆如果问,我和你妈掉河里了,你先救谁?
因为对老婆和母亲,其实都有救助义务的,但是如果男方是个旱鸭子,面对汹涌的河水,不敢下水,尽管有救助的义务,但是因为自己不会游泳,导致这种义务无法履行,也是不构成犯罪的。
满足救助可能性以外,还有个条件就是,必须有结果上的可能性,不作为犯罪如果没有结果上的可能性,就不会构成犯罪。
比如说本案中,经法医鉴定,如果及时送医院,这种疾病,大概率是不会死亡的,这就叫救助结果的可能性,如果说当时因为心梗,人已经死了,就不会构成不作为的犯罪,而本案中张某对小张的死,存在结果上回避的可能性,就会构成不作为的犯罪。
那么张某到底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还是故意杀人罪,这两个罪名的量刑差距还是比较大的,过意和过失的区别在于,一个是积极追求或者放任死亡结果,一个是过于自信或者是疏忽大意导致结果的发生。
张某的行为,更偏重于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属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原本只是男女之间的不道德行为,最终却酿成惨剧。
综合分析:不作为也是可能构成犯罪的,本案由小错,最终酿成杀人这种级别的犯罪行为,主要是行为人不懂法,拎不清的结果,千万要记住,不要为了掩盖小错,而让事情的性质发生改变,把小错上升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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